卖假发票购买假币两名男子各获刑1年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02-23

2月22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两起和制假有关的案件判决。一名男子在横栏镇向他人出售伪造发票被公安人员抓获,一名男子在深圳购买2万余元假币,后来在中山被抓获。近日,两名男子都被判刑1年,并分别被处罚金1万元和2万元。
  周某阳是湖南人。2015年7月11日上午11时许,周某阳在横栏镇横栏医院门口附近路段,向陈某锦出售伪造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449份并收取720元,随即被预伏的公安人员当场人赃并获。
  经市地方税务局鉴定,被查获的449份发票均为假发票。法院认为,周某阳出售伪造的其他发票,他的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近日,法院结合案情,对周某阳作出上述判罚。
  被以购买假币罪起诉的胡某福也是湖南人。2015年6月21日晚10时许,警方在小榄镇皇冠假日酒店附近查获胡某福,当场缴获50元面额假币4张,后从小榄镇万和街五巷某出租屋胡某福暂住处缴获50元面额假币414张、10元面额假币141张。胡某福供述,2015年3月至6月间,他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洪田村路口先后两次向黎某锋(另处理)购买50元面额假币600张、10元面额假币200张后使用。
  法院认为,胡某福购买伪造的货币并使用,数额较大,他的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不过,胡某福认罪态度较好,又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人黎某锋,依法可从轻处罚。近日,法院对胡某福判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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