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凌晨入室盗窃倒头酣睡被擒获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6-02-25

本报讯 2月24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一起盗窃案的判决。一名男子通过攀爬窗户的方式进入住宅二楼房间内伺机盗窃,过程中竟然睡着,他在起来上厕所时被房主发现抓获。近日,被告人朱某军被判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7月7日凌晨,湖南人朱某军约3时路过小榄西区一住宅时,想潜入住宅盗窃两三千元财物去交房租。他遂潜入该住宅内一空房房间内并爬入床底。可能由于自己太困了,就睡着了。到了第二天早上,他由于尿急起来到住宅内厕所小解,听到住宅内有个女人喊抓贼,后被两个男子上来按倒在地上制服,房主后来报警。
  法院经审理发现,31岁的朱某军有过多次盗窃前科。2005年2月18日,他因犯盗窃罪被原中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2年6月16日,他因犯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市第一法院判处拘役半年,并处罚金1万元;2014年7月15日,他因犯盗窃罪被市第二法院判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5年3月19日刑满释放。
  市第二法院认为,朱某军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他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他盗窃未遂,可以从轻处罚,但他又是累犯,应从重处罚。近日,市第二法院结合案情,对朱某军作出上述判罚。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