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投资股票骗财50万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6-03-09
本报讯 3月2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一起诈骗案的判决。小榄一名女子以虚构投资药业上市股票、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借口,先后骗取他人钱财共计50 万余元。她一审被市第二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驳回了她的上诉,维持原判。
伦某,1965年出生,初中文化。2012年11月至2013年11月期间,伦某在小榄镇以虚构投资药业上市股票、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借口,先后骗取陈某49万元及李某1.78万元。2014年5月8日上午11时许,陈某在小榄镇基头路一超市将伦某抓获交公安机关归案。破案后,赃款未能缴回。
陈某证实,2008年至2012年10月,伦某以经营油墨生意、交房租、投资停车位、倒卖禁药、打强心针等理由向他借款共约10万元。“2012年11月初,伦某称一支药业股准备上市,每10万元股份每日可赚取200元,但只有有药店资格的人才能购买,并劝我投资炒股。”陈某说。
陈某在2012年11月5日向伦某的农商银行账户转账30万元,三天后再拿了现金19万元交给她,伦某称半年后本息一起还给陈某。但是,这笔款项一直拖到了2014年2月,陈某发现联系不上伦某了。同年5月8日,陈某在小榄镇基头路附近见到伦某,遂将其抓获交公安机关归案。被害人李某证实,他也被伦某骗了1.78万元。
伦某诈骗的钱财花到哪里去了?伦某说,她没有将款项用于投资,而是用于赌博、经营药店、日常花销及购买药材,后来她因为还不起债,还把她位于小榄的药店抵押给了陈某,后逃到了广州藏匿。近日,伦某终审被判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并被责令退赔李某17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