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碰壁可采取诉调对接方式

市第二法院去年司法调解确认的47件涉消费者维权案件履行率达100%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03-15

本报讯 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特别是维权又碰壁时该怎么办?记者昨日获悉,从2013年10月,中山法院已与市消费者协会建立健全了诉调对接机制,消费者可通过这种途径快速维权。市第二法院通报,该院去年司法调解确认的47件涉消费者维权案件履行率达100%
  2015年2月5日,消费者黎女士与小榄镇某保健食品销售部发生了消费纠纷,后经市消费者协会小榄分会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由该销售部退还黎女士保健食品货款1750元,黎女士自收到货款后,双方以后互不追究责任。2015年3月10日,经市第二法院司法确认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都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
  “一宗消费纠纷通过诉调对接机制短期内即可解决完毕,且无需向法院缴纳诉讼费,假如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比传统诉讼程序更快捷。”市第二法院调解办主任杨文硕介绍说,据统计,2015年经该院司法调解确认的47件涉消费者维权案件,都已自动履行,履行率为100%。
  杨文硕介绍,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时,可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自签订调解协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法院提出。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通过调解方式变更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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