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网贷平台发假信息三男子骗多人获42万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03-25
本报讯 3月23日,市第二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三名男子建立P2P网贷平台,发布虚假抵押贷款信息,诈骗他人共计42万余元。法院以3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对他们分别判刑5年至8年半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3万至5万元不等罚金。
被告人孙某亮和韩某军都是山东人,王某则来自黑龙江省。2015年3月始,孙某亮、韩某军为实施诈骗,在山东省寿光市设立寿光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由耿某强、邢某思(均另处理)协助建立该公司的“某某创投”P2P网贷平台。
他们在该网贷平台发布虚假的抵押贷款信息、抵押贷款合同等骗取他人信任,并以高息引诱骗取对方付钱款。期间,孙某亮雇请王某负责公司的客服,协助制作网贷平台的虚假抵押贷款信息、抵押贷款合同等。
截至2015年4月17日,孙某亮、韩某军、王某先后骗得11名被害人钱款。其中被骗最多的是付先生,他损失了13万余元,被骗最少的吴先生损失了 2050 元。11 名被害人合计被骗424859.43元。2015年6月18日,王某在山东省寿光市被抓获归案,并于同日协助抓获孙某亮;2015年7月10日,韩某军也被抓获归案。破案后,赃款都没有缴回。
法院认为,孙某亮、韩某军、王某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孙某亮、韩某军在诈骗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王某是从犯而且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
3月23日,法院一审对孙某亮判刑8年半,并处罚金5万元;韩某军获刑8年并被处罚金5万,王某获刑5年并被处罚金3万元。同时,法院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所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