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睡觉引狼入室男子性侵未遂获刑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04-12

  出租屋里睡觉不关门,古镇一名女租客险被强奸。昨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一起强奸案的判罚,25岁的男子陈某因试图性侵一名女租客未遂,被判刑1年9个月。
  陈某1990年出生,广西人。2015年5月5日晚11时许,陈某在古镇一出租楼房外时,见阿芳(化名)没关房门在睡觉,遂窜入该房并关闭电灯及房门。随后,陈某将阿芳压在床上,强行亲吻阿芳脖子及脸部,因遭反抗及呼救而未能得逞,遂立即逃离现场。随后,阿芳打电话通知房东区某到场并报警。不久,警方接报后赶到现场并带领阿芳对出租楼的房间逐一检查时,在该出租楼202房内将陈某抓获归案。
  市第二法院认为,陈某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他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陈某强奸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近日,法院一审判陈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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