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2民初3639号起诉状公告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05-17

蒋伟胜、罗言琼:

  本院受理原告梁元添诉被告蒋伟胜、罗言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两被告去向不明,故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人民币500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16年1月2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至付清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合议庭由审判员曾志专、黄燕芳和代理审判员蒋伟成组成,定于2016年7月28日上午9点00分在黄圃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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