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二法院昨通报侵犯儿童权益类犯罪相关案例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05-31
5月30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该院今年以来侵犯儿童权益类犯罪的总体案情及典型案例。一广西男子容留儿童吸食毒品,一工厂保安在宿舍猥亵4岁女童,两人都被判刑。记者了解到,该院今年受理的此类案件中,权益受侵犯的大多数是外来工子女;在社工介入的案件里,外来工子女由于缺乏家庭关爱照顾、生活环境不尽如人意等原因,往往存在一些共性问题。
■容留儿童吸毒,猥亵四岁女童,两男子被判刑
黄某林1990年出生,小学文化。2014年11月期间,黄某林以东凤镇清华街一出租屋为窝点,容留黄某某(13周岁)吸食毒品海洛因。2014年11月20日晚8时许,警方在出租屋附近将黄某林抓获,随后在出租房内缴获毒品海洛因12.97克。
法院查明,黄某林曾在2013年因犯盗窃罪被市中级法院判刑2年半。2014年10月1日刑满释放。近日,市第二法院对黄某林涉毒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黄某林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两罪并罚对他判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湖南人苏某则因一次猥亵女童的举动而付出了1年3个月刑期的代价。苏某1967年出生,初中文化,原是古镇镇某压铸厂保安。2015年7月18日14时许,苏某在保安室内的床上,用手指抠摸被害人何某某(女,4周岁)下体进行猥亵。两个小时后,苏某被接报的警方抓获。近日,市第二法院结合案情,以猥亵儿童罪对苏某从重惩处,判刑1年3个月。
■孩子被热油烫伤脸而厌学,社工介入后重返校园
此外,社工组织也接触了一些儿童权益受侵害的个案。2015年9月,心苑·石岐区社工综合服务中心接到了湖滨社区一则外来工子弟烫伤案例,并历时半年跟进介入进行个案服务。
2014年12月,11岁的外来工子弟小杰,不幸在家里被患有癫痫的姑姑用热油泼淋,造成脸部大面积烫伤。小杰的父母在他年幼时就离异,无法联系上,小杰一直跟爷爷奶奶和姑姑在中山生活。
经社区和办事处党代表的协助,小杰的医疗费申请到了临时救助,并转学重读四年级。但烫伤后的小杰自信心一度受挫,怕见人也不愿与人交流,把自己反锁在家、在上学的路上逃跑回家,甚至不想读书。
随后,社工中心通过湖滨社区居委会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这个家庭开展个案服务。服务期间,社工刘玉婵每周去探访小明,陪他聊天,进行互动游戏,了解他对上学的看法等。
通过心理辅导、陪伴鼓励,原本沉默的小杰逐渐开朗起来,并主动表达了继续上学的念头。社工中心于是与湖滨社区居委会取得联系,帮助小杰联系学校申请继续上学,最终小杰于去年12月份重新成功返校。案情延伸
流动儿童更易受伤应形成合力关爱
市第二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吴艺明介绍,2016年1 月至5月30日,市第二法院共受理侵犯儿童权益类犯罪5件5人。法院经过梳理发现,这些案件类型涉及猥亵儿童、强奸、故意伤害、容留吸毒等多种类型,被害儿童多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记者昨日从市家庭教育指导师协会了解到,由于缺乏家庭关爱照顾、生活环境不尽如人意等原因,外来工子女往往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如自我形象低,缺乏信心;心理健康状态差,容易焦虑;缺乏家庭和社会的支持;缺乏归属感、安全感;感情脆弱细腻,敏感、抑郁和自卑儿童较多等。这些潜在的因素往往也是导致流动儿童权益被侵犯的主要原因。
在普法层面,法院表示将继续通过公布典型案例、送法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等多种方式,强化群众的法治意识与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对儿童的司法保护,让少年儿童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社工刘玉婵认为,希望关于外来务工子女方面的政策能够更加完善,社会各方形成合力关注关爱外来工子弟。针对流动儿童这些特点,家庭、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提高家庭教育意识,加强对流动儿童的管理与保护,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