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内组织卖淫男子获刑5年半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06-01

  本报讯 5月31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一起组织卖淫案的判决。一名湖北男子在三角镇某酒店组织多人从事卖淫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8万元。

  杨某成,1975年出生于湖北省。2015年4月始,杨某成及钟某坤(另处理)指使许某、覃某朝、刘某平、王某雄在三角镇一酒店四楼,组织向某梅、韦某艳、韩某香、敖某群、粟某花等人从事卖淫活动。

  2015年5月5日晚11时许,警方查获该卖淫场所,抓获向某梅、胡某彬等五对卖淫嫖娼男女,当场缴获避孕套等物。

  2015年7月5日,警方在三角镇一商务酒店将被告人杨某成抓获归案。

  近日,市第二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杨某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法院结合案情,一审对他作出上述判罚。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