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反悔拒签合同80万元定金打水漂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6-06-14
付了80 万定金要认购一幢豪宅,市民陈先生随后才发现房子的使用年限只剩下55年,而且该小区认购以后就降价了。陈先生以开发商无法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手续为由,起诉要求退还定金等;同时,开发商也以陈先生拒签合同构成严重违约提出反诉,要求解除认购协议书并判决陈先生支付的定金160余万元归开发商所有。究竟谁违约在先?6月13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这起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
●付了80 万定金认购豪宅,购房合同迟迟未签
2012年12月7日,陈先生与东凤镇一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他以808万元认购小区一期95幢物业,该幢物业预售建筑面积为643.31平方米。陈先生支付了定金80.8万元,开发商出具相关收据。
2013年1月10日,陈先生又向开发商支付了162.2万元,开发商又出具了一份定金收据。“这162.2万实际上是购房款,是开发商单方面书写为定金,我当场要求他们更改,开发商则称都是冲抵房款的无需修改。”陈先生说。
2013年3月23日,陈先生向开发商支付了办证费242400元、物业维修基金款19299.3元。但是,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却在接下来的一年时间里都迟迟没有签订。2014年2月27日,开发商先是向陈先生发出通知函,要求他3天内到售楼中心签合同并办理按揭手续。
半年后,开发商向陈先生发出了律师函,以陈先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及办理按揭为由,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书,并没收定金161.6万元;并于2014年8月17日办理退楼款81.4万元的手续,同时开发商将该物业另行出售。
●购房者起诉开发商遭反诉,究竟谁违约在先?
随后,陈先生也向开发商发出了律师函,双方在打了半年 “公函仗”后,到了法院互诉公堂。陈先生称,自己多次催促开发商后仍未办理购房按揭、也没有交付物业。
开发商则称,陈先生并未向他们提供任何办理银行按揭的相关资料,在签订认购书后,开发商催促陈先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陈先生是看到豪宅降价所以不同意签订。
“我在认购时,开发商称物业使用年限为70年,但实际使用年限只有55年,因此开发商构成欺诈。”陈先生称双方对此曾经协商,开发商也明确答复可以予以补偿。陈先生认为,开发商对他因减少的使用年限作赔偿的要求置之不理,他有权要求退还所有的款项。
对此,开发商则称售楼中心对外公示的合同示范文本上明确载明,涉案物业的使用年限至2068年7月29日,而认购书上也记载陈先生已阅读了示范文本,所以开发商不构成欺诈。开发商反诉认为,陈先生拒签合同构成严重违约,应解除认购协议书并没收陈先生支付的160余万元定金。
●法院判购房者违约在先,80余万元定金打水漂
市第二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先生主张开发商构成欺诈,但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法院没有采信他的说法。那么,开发商是否没有为陈先生办理按揭贷款手续而构成违约?法院认为,陈先生和开发商约定的是购房者提交办理按揭所需文件,由开发商负责办理按揭贷款。
因此,购房者提交贷款资料,开发商办理按揭是有先后顺序的,但陈先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提交了办理按揭所需文件等资料,因此陈先生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并向陈先生返还维修基金、办证费及购房款。
不过,虽然开发商在陈先生支付的第二笔款项(162.2万元)也注明了是定金,但双方在《认购书》明确约定了定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陈先生也按照该约定实际交付了定金,因此,陈先生交的第一笔款项 (80.8万元)才是定金。
近日,市第二法院判令双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向陈先生返还购房款、办证费等共计188.3万余元;陈先生支付的定金80.8 万元归开发商所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