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两千元分手费拘禁并强暴前女友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06-20
本报讯 6月13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一起非法拘禁及强奸的刑事案件判决。曹某祥为索要2000元分手费,非法拘禁并强奸前女友。近日,法院两罪并罚对他判刑3年10个月。
曹某祥42岁,云南人,在黄圃镇务工。曹某祥认识了女子阿燕(化名),双方是情侣关系,曾在黄圃镇马安中路一出租房同居。2015年6月,曹某祥和阿燕分手了。2015年7月3日中午,阿燕要回到出租房取走私人物品。
“我收拾好私人物品准备离开时,曹某要求我支付分手费2000元才能离开。”阿燕说,她打电话给朋友樊某求助叫她转账2000元到曹的银行账号。樊某向曹某祥提出当面给现金并接我走,曹就不同意。”后来,曹某祥见樊某没有汇款到他指定的账号,就将阿燕关在出租房内,并把房门锁上。期间,曹某祥不顾阿燕的反抗,对她实施了强暴。
傍晚时分,阿燕趁曹某祥与老乡在出租房外吃饭之机,逃出出租房,但被曹某祥发现抓回。“我曾要求曹的老乡报警,但他们以为我们是情侣之间的打闹不理睬我。之后,曹叫我回出租房睡觉,我反抗,曹就用鞋抽打我的腿部、腰部。”阿燕说,曹某祥的老乡这时才对曹进行拦阻,她趁机又往外跑,但又被曹追回,并殴打她的头部。后来,出租房的房东发现了这一情况并报警,警察将阿燕解救,抓获曹某祥。经鉴定,阿燕的颈部、腰部、手腕等部位受伤,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
市第二法院认为,曹某祥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他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而且,他非法拘禁他人,并有殴打情节,这一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近日,法院两罪并罚,对他判刑3年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