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喝“滴滴水”驾摩托上路肇事

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06-20

  本报讯 昨日,市第二法院对一起醉驾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陆某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2个月5日,并处罚金3000元。和其他醉驾案不同的是,被告人喝的并不是市面上的酒,而是老家的“滴滴水”。

  陆某华今年33岁,广西人。今年5月2日20时30分许,陆某华骑摩托车在古镇镇冈南工业区大碗粥路段对开处,碰撞萧某华驾驶的小汽车而肇事,事故造成陆某华受伤及车辆损坏的后果。

  肇事后,陆某华明知他人报警仍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未羁押)。经鉴定,陆某华驾驶机动车时静脉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97.6mg/100ml。经认定,陆某华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案发后,陆某华获得萧某华的谅解。

  据了解,陆某华所喝不明液体“滴滴水”是在家乡向摆地摊人购买,据说可以治疗肚疼,当晚被告人喝了一些“滴滴水”后驾车外出,后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查获。据被告人本人及证人反映,“滴滴水”中有很大酒味。

  市第二法院认为,陆某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他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结合案情,于13日对他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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