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2民初738号民事起诉状公告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06-24

陈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麦思达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小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陈小平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无法直接联系到其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18044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6年7月4日上午9时在黄圃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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