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2民初5956号起诉状公告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06-24
梁广群、梁锡群:
本院受理原告潘淑珍诉被告梁广群、梁锡群、蒋伟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两被告去向不明,故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梁广群、梁锡群立即偿还原告借款50万元及相应利息(从2015年8月起至今),被告蒋伟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合议庭由审判员金锋华、黄燕芳和代理审判员蒋伟成组成,定于2016年9月6日上午9点00分在黄圃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