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2民初3710号应诉公告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07-18
中山市亿居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立生诉被告中山市亿居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邦琳电器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6)粤2072民初3710号,因被告中山市亿居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已经倒闭,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
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加工款42903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6年7月7日上午8时45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