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2民初5606号应诉公告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07-18
王敬:
本院受理原告陈检辉诉被告王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为(2016)粤2072民初5606号,因被告王敬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699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6年9月1日上午10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