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2民初6006号应诉公告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07-18
河南樱雪厨卫用品有限公司、曹利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樱雪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樱雪厨卫用品有限公司、曹利娟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6)粤2072民初6006号,因被告河南樱雪厨卫用品有限公司、曹利娟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
1.判令二被告连带清偿原告货款357089.5元;
2.判令二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30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6年9月5日上午10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