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2民初5190号应诉公告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08-0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中山市德品电器有限公司、陈东旭、袁薇:

  本院受理原告刘贺勇诉被告中山市德品电器有限公司、陈东旭、袁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6)粤2072民初5190号,因被告中山市德品电器有限公司已经倒闭被告陈东旭、袁薇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

  1.判令三被告支付货款53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完全还清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给原告;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6年9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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