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2民初5616号应诉公告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08-0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勇坚:
本院受理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诉被告曹旺、陈勇坚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6)粤2072民初5616号,因被告陈勇坚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
1.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14978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6年9月5日上午11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