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2民初6971号应诉公告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08-0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中山市星迈特电器有限公司、张金福: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酷迪尔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星迈特电器有限公司、张金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6)粤2072民初6971号,因被告中山市星迈特电器有限公司、张金福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

  1.判令被告中山市星迈特电器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货款306837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张金福对被告中山市星迈特电器有限公司的上述欠款承安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6年10月10日上午10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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