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10181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2-1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2民初10181号
林立昌:
我院受理原告林华文与被告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林立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号为(2022)粤2072民初10181号】一审已结案,现林华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上诉请求如下:
1、请求贵院撤销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2072民初10181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两被上诉人连带向上诉人支付工程款135903.75元。
2、本诉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