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2民初9678号民事起诉状公告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09-09

中山市天品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蓝洋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天品家具有限公司、梁耀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6)粤2072民初9678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

  一、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货款12350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给原告至付清款日止;

  二、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书面答辩的权利。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陈登烽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刘峰、林谊琼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由吴炎梅担任,本院定于2016年11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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