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2民初10736号民事起诉状公告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11-08
陈兴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小榄镇多贝儿制衣厂诉被告陈兴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依法判决陈兴常付清加工费人民币10531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陈兴常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院定于2016年12月13日上午十一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