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0366号
责任编辑:郭钰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7-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初10366号
中山市欧歌电器有限公司、姚静静、潘聪聪: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钱多多五金制品厂与被告中山市欧歌电器有限公司、姚静静、潘聪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2023)粤2072民初10366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灯饰货款人民币240000元及逾期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的1.5倍计算,从2023年1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5月4日为4526元);
2、依法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23)粤2072民初103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欧歌电器有限公司、姚静静、潘聪聪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9月4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17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3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760-23303823/23303829 承办法官:高锡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