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363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责任编辑:许鸿雁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5-25
(2017)粤2072民初3630号民事起诉状公告
黄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陆文佳诉被告黄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黄小平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去向不明,故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10000元;1、被告支付利息(从违约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从2015年7月15日至2017年3月30日为615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7月24日上午10点00分在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