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1594裁定书公告

责任编辑:许鸿雁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6-0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1594号

李东华:

  本院收到起诉人李东华起诉被起诉人深圳市益群实业有限公司大鹏电器商场、深圳市益群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材料,因本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本院已作出(2017)粤2072民初1594号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因本院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7)粤2072民初1594号民事裁定书,判决(裁定)如下:

  对起诉人李东华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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