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3577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0-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3577号
黄健辉、张良菊: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南头镇鼎帆五金文具劳保批发部与被告中山市晶福元五金喷涂有限公司、黄健辉、张良菊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3577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24943.2元及逾期付款1期间的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以实欠货款为基数,按全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起诉之日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2、判令被告二、三、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判令一,二,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2023)粤2072民初135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黄健辉、张良菊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1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7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3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760-23303296 承办法官:姚红波 书记员:萧婉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