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9185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0-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9185号
区福旺:
本院受理原告陈紫霞与被告区福旺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3)粤2072民初91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准许原告陈紫霞与被告区福旺离婚;
二、婚生儿子区泓毅由原告陈紫霞抚养,抚养费由原告陈紫霞负担。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已由原告陈紫霞预交),由原告陈紫霞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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