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0119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0-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0119号

骆礼贵:

本院受理原告林定全与被告骆礼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2072民初10119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

被告骆礼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林定全归还借款1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元(已由原告林定全预交),由被告骆礼贵负担,并直接支付给原告林定全。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12日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