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老兵遭遇事故瘫痪法律援助接力助其维权
责任编辑:许鸿雁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7-06-02
6月1日,原参加中越自卫还击战的退伍军人周梳仔的妻子刘秀莲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将一面印有“法律援助送温暖,扶弱助残颂党恩”的锦旗,连同对法援中心以及承办援助案件律师的谢意,送到了工作人员手中。
周梳仔在2010年9月不幸发生严重交通意外,被货柜车撞倒导致一级伤残和终身一级护理,近40万元的医疗费用使家庭背上了沉重债务包袱。
肇事方支付了首期9万元医疗费后,拒付余款,保险公司也拒绝赔付,整个家庭陷入困境,市法律援助中心施以援手,指派国融律师所代为诉讼。经调查发现肇事车辆属于境外车辆,涉案方较多,案情较为复杂。
综合分析后,辩护律师将肇事司机、佛山某水产运输公司(司机所在单位)、香港某果菜行(肇事车辆所有人)、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提出了100余万元的赔偿意见,被市第二法院基本采纳。
法院判定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12万元,肇事单位和车辆所属公司连带赔付事故赔偿款81万余元。在周梳仔诉求的20年后续治疗费用方面,法院考虑到周梳仔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暂计算5年,到期后确需继续后续护理的,可另行起诉。随后,被告认为赔付金额过高不服判决,先后提起二审和再审程序,法院维持原判。
5年过后,周梳仔依然卧床无意识,生活不能自理,为拿到后续护理费用,妻子刘秀莲再次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国融律师所再次承担了法律援助任务并委派律师负责跟进。2016年4月,援助律师代理刘秀莲另行起诉,要求原案件被告承担后续5 年护理费用共计23.7万。2017年5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目前,被告已全部付清护理费用,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至此,这场旷日持久的交通肇事赔偿案件最终以受援人获得满意的补偿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