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4652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0-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4652号
钟彩蓉、欧阳国强、欧阳兆安: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名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钟彩蓉、欧阳国强、欧阳兆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1月至本案判决之日止期间的物业服务费7298元(暂计至2023年3月31日);
二、判令被告从2019年11月起,支付每期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期拖欠物业管理费金额为计算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自每期拖欠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023)粤2072民初146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3年12月6日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60号
联系电话:0760-22788515、22788526 承办法官:肖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