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4652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0-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4652号

钟彩蓉、欧阳国强、欧阳兆安: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名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钟彩蓉、欧阳国强、欧阳兆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1月至本案判决之日止期间的物业服务费7298元(暂计至2023年3月31日);

二、判令被告从2019年11月起,支付每期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期拖欠物业管理费金额为计算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自每期拖欠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023)粤2072民初146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3年12月6日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60号

联系电话:0760-22788515、22788526   承办法官:肖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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