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4855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责任编辑:许鸿雁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6-2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4855号
徐北飞:
本院受理原告赵玉莲诉被告徐北飞、黄辉良、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黄李刚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赵玉莲586803.41元(含医疗费1175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3100元、营养费3000元、护理费56030元、残疾赔偿金139028.8元、法医鉴定费2500元、误工费131457.91元、交通费8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79711.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徐北飞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7年10月25日0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