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1557号判决书(裁定书)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8-0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72民初1557号

邓瑞洪:

  本院受理原告付霞与被告黎世炎、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邓伟国、邓瑞洪、太平财产股份有限广州市番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7)粤2072民初15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32262.55元给原告付霞。

  二、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12330元给原告付霞。

  三、被告邓伟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89932.55元给原告付霞。

  四、驳回原告付霞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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