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6730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5-1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6730号
黎天河:
本院受理的原告叶清风与被告黎天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被告向原告返还本金合计人民币115500元(十一万五千五百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已向被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4年6月26日10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五月八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60号。
联系电话:0760-22788516、22788515承办法官:黄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