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5976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5-1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5976号
广东凯比仑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杨强、陈云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升本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凯比仑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杨强、陈云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三被告支付货款158117.2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58117.2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广东凯比仑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杨强、陈云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7月3日9时30分在中山市东凤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九日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60号东凤法庭
联系电话:0760-22788506、22788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