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好青春每一步,健康成长每一天!“三官两师”普法教育走进阜沙镇各中小学校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5-08

为切实提升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426日至430日,阜沙镇组织“三官两师”走进全镇各中小学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题讲座,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以及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为广大学生送上一份“法治大餐”。

据悉,该活动由阜沙镇综治办(司法所)和市第二人民法院、市第二检察院、阜沙镇公安分局、卫健分局以及邦仁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镇教体、宣传、团委、妇联等部门积极配合。

活动打破以往由律师授课的固定模式,充分发挥“三官两师”的职业优势和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通过主题讲座、案例分析、视频解说、有奖问答等方式,拉近未成年人与“法”的距离,帮助他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法治扣子”,加快构建“1+6+N”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牛角中学

活动在牛角中学拉开序幕,王宏兵法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由法的起源、定义和作用引入,结合近期网络热议的校园欺凌案事件,深刻讲解了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主要表现行为以及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校园欺凌后该如何正确面对,助力增强学生们的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阜沙中学

在阜沙中学课堂上,何丽萍检察官结合自身办案经历,通过将真实、典型的青少年犯罪案例推理成一个个生动具体的小故事的方式,向学生们讲解了刑事责任年龄的有关规定、校园欺凌行为可能涉嫌的有关罪名以及预防性侵害等相关法律知识,还与学生们进行互动问答,课堂气氛浓烈。

丰联小学、罗松小学

王莉荣律师分别走进丰联小学、罗松小学,从“什么是校园欺凌”的问题入手,接着从“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影响”“校园欺凌涉及的法律责任”“如何应对校园欺凌”三个方面为学生们进行了具体讲解,帮助学生们全面理解校园欺凌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他鼓励学生们要敢于向校园欺凌说“不”,如遇到校园欺凌要立即向老师、家长或其他可信赖的成年人报告,既不做校园欺凌的“旁观者”,也不做“受害者”,更不做“欺凌者”。

牛角小学、中心小学

陈伟军警官则分别来到牛角小学和中心小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通过使用活泼生动的语言、互动提问等方式向学生们讲述了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规定、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集中表现等相关知识,让学生们知晓日常生活中的法律红线,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争做合格中小学生。

鹏诚学校

梁有飞医师受邀为鹏诚学校学生授课,他从树立预防犯罪意识与自我成长的角度,深入浅出地剖析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背后的心理成因,通过案例解读的形式生动地描述了中小学生犯罪心理转变过程,并提出预防措施与建议,让学生们认识到心理健康的重要性,提高情绪管理与自我控制能力,增强法律意识和行为规范意识,避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据统计,此次活动共惠及学生6170名,切实强化了学生们的法治意识,营造了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助力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进一步推动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建设。

接下来,阜沙镇还将继续不遗余力地推动“三官两师”普法宣传进校园、进机关、进乡村等系列活动,不断创新、丰富普法形式,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普法小课堂


抵制校园欺凌,预防违法犯罪一、什么是校园欺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给出了明确定义: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一)身体欺凌:身体上的打击和伤害,例如推搡、拍打、咬、踢等;

(二)言语欺凌:恶言相向和语言侮辱,如通过取侮辱性绰号、恐吓、辱骂、骚扰;

(三)社交欺凌:排斥和孤立受欺凌者,例如恶意排斥、孤立、排挤被欺凌者,或散播谣言、挑拨离间、搬弄是非,不让其融入群体、不让他人与其玩耍,排斥其参加游戏、社会活动等。

(四)网络欺凌:利用互联网侮辱、诽谤、散布谣言、传播隐私;

(五)财物欺凌:强行占有、损毁被欺凌者的财物、索要钱财或通过威逼、恐吓方式指使被欺凌者去偷窃、强行占有、损毁其他被欺凌者财物或从事盗窃、抢夺第三方财物等行为;

(六)性欺凌:性欺凌不同于性犯罪,是指以性或身体特殊部位为取笑、嘲弄对象,或拍摄、散播、描写令被欺凌者不舒服的与性相关的图片、影像及文字等,或强迫摩擦、攻击被欺凌者身体的特殊部位等行为。三、校园欺

(一)对被欺凌者的影响

1、身体遭受损伤:在肢体欺凌过程中,身体遭受损害,如踢、打受欺凌者,轻者鼻青脸肿,被咬伤、挖伤、抓伤;重者眼睛受伤、骨折、脑震荡或造成终身残疾等;

2、抑郁与焦虑:情绪低落与绝望;过度担忧与紧张;睡眠和食欲问题,后续可能导致逃课、成绩下降的后果;

3、自尊心受损:因被欺凌,自信心受挫,自卑,内心变得孤僻,害怕、逃避与人沟通、交流,缺乏安全感;

4、暴力倾向:受欺凌者还会表现出破坏性或攻击性行为。他们在受到欺凌之后,可能会采取极端的或严重消极的措施对欺凌者做出反击,或者转而欺凌更为弱小的行为。

(二)对欺凌者的影响

1、缺乏同理心:欺凌者可能对他人的痛苦和困难视而不见,导致社交障碍和难以建立深层次关系;

2、影响学习:欺凌者的学业成绩以及学业能力往往较低,伴随较高的学习焦虑和学习问题;

3、家庭与学校问题:欺凌者的行为可能导致家庭关系紧张和学校纪律受损,对其成长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4、犯罪倾向:若欺凌行为继续下去,变本加厉,部分欺凌者可能继续从事违法违纪行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三)对旁观者的影响

欺凌的消极影响并不限于学校欺凌者与受欺凌者。就像将一块石头投进平静的池塘中,石头在入水处造成的波动最大。但正像波纹一样,欺凌事件的影响也会向周围扩散,而影响到其他的群体或个人。

将近90%的欺凌发生的时候,会有旁观的学生。其中的一些学生可能迫于尤其是欺凌者的压力而参与欺凌;也有学生可能因为害怕遭到欺凌者的报复而不敢出手帮助被欺凌的朋友,并因此产生愧疚感或无能感。

其他学生观察到欺凌行为能带来支配感、控制感或其他优势,同时代价很小,那么这些学生以后也很有可能采用欺凌或其他暴力方式来解决问题,获得自信和自我价值感。  四、校园欺凌常见的犯罪类型

校园欺凌一般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而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应当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其次,校园欺凌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需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再者,校园欺凌的加害者如果是未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将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寻衅滋事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处罚。

聚众斗殴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五、如何应对校园欺凌?

(一)学法、懂法:我们不管在学校还是在家中,都要培养规矩意识。通过各种渠道,比如图书室、宣传栏、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报纸广播等,阅读、学习各项法律知识,多参与普法活动,知晓法律的具体规定,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对法律有敬畏之心,提高自身法律意识。此外,未成年人要把精力专注在学习上,通过学习学会明辨是非,知道哪些是对的,哪些是错的,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不做违法的事情。“不知者无畏”,切勿成为“不知者”。

(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学习活动: 当受到不法侵害时,要机智灵活、沉着冷静,应以避免自己再度伤害为前提,能躲则躲,能逃则逃,实在无法躲避时,只有灵活采取各种手段与犯罪分子斗智勇,伺机呼救、或者宁可舍弃一些东西,保住自己的性命至关重要,同时要记住犯罪的相貌特征、穿着等,事后要及时向学校老师求助、派出所报警。

(三)保持警惕:1、要认真辨别他人的言行举止,从中发现是否有歹意、企图的人。尤其是要警惕有歹意的陌生人,不与其接触攀谈。2、尽量在校内外结伴而行,避免单独一人行走,尤其是在无人监管的地带。

 (四)适时回避:1、尽量避开是非之地,不参与、不聚集。发现有人正在实施侵害行为的,及时向学校老师报告、向派出所报警。2、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五)保持镇定:1、在遇到欺凌时,尽量保持冷静。不要激怒对方,寻找机会逃跑或求救。2、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六)及时报告:1、遇到校园欺凌,应立即向老师、家长或其他可信赖的成年人报告,不要害怕或觉得报告是懦弱的表现。2、在遇到心烦的事情、困惑而自己又无法解决时,要及时与家长或老师沟通。获得家长和老师的帮助,不要选择封闭自我。

(七)勇敢地说“不”:如果遇到非暴力校园欺凌,学会勇敢地说“不”!在必要时大声告诉对方他们的行为是不被接受的,并迅速寻求帮助。不做受害者,强身健体,保护自己;不做欺凌者,遵纪守法,善待他人;不做旁观者,拒绝附和,及时求助。


让我们拒绝校园霸凌

度过美好校园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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