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初16954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0-2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初16954号

中山市兴盈电器有限公司、何廷宪、何廷勇: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邦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兴盈电器有限公司、何廷宪、李小勇、何廷勇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2072民初169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中山市邦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3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2020元,合计7850元(该款原告中山市邦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中山市邦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兴盈电器有限公司、何廷宪、何廷勇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60号东凤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760-22788023/22788520   承办法官:阮春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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