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24610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0-2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24610号
杨虾仔: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鑫威模具加工店与被告杨虾仔、中山市黄圃镇立旺五金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中山市黄圃镇立旺五金厂向原告支付货款43000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所欠货款430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被告付清货款为止);以上暂计:43000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杨虾仔对被告中山市黄圃镇立旺五金厂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杨虾仔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月9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26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22588009、22588506 承办法官:梁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