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27649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0-2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27649号

叠彩区途腾灯具经营部、谢家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梨星照明有限公司与被告叠彩区途腾灯具经营部、谢家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019元及赔偿利息226.11元(以4019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至2024年7月2日);

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金额暂计人民币4245.11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叠彩区途腾灯具经营部、谢家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月6日09时45分在本院第26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22588009、22588506    承办法官:梁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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