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初15384号民事裁定书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0-2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初15384号


庞耀玉:

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海案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庞耀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2072民初153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济南海案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撤诉处理。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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