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8756号(梁铭杰)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0-2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8756号
梁铭杰: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梁铭杰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梁铭杰立即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支付理赔款5812.69元及利息(以5812.69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1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1月21日为701.87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梁铭杰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申请人梁铭杰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2月9日15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760-22588056 承办法官:梁伟坚 书记员:郭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