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初11366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0-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初11366号
佛山市顺德区雅妻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先运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雅妻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2024)粤2072民初113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雅妻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先运电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4342元及逾期利息(以84342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9元(已由原告中山市先运电器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雅妻电器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迳付原告中山市先运电器有限公司,本院不另收退。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60号
联系电话:0760-22788013、22788071 承办法官:周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