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26382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0-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26382号

覃雪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创乐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众博灯饰有限公司、覃雪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两被告连带清偿货款11744元及延迟支付货款利息元(以本金11744元从2022年11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货款本息付清为止);

二、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覃雪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月13日08时45分在本院第26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22588009、22588506    承办法官:梁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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