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29780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0-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29780号

卢梓濠:

本院受理原告范晴晴与被告卢梓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7440元及利息(利息以2744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5日起按LPR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8月27日,利息为807.12元);本息暂合计为人民币28247.12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卢梓濠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月6日08时45分在本院第26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22588009、22588506    承办法官:梁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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