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29959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0-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29959号
黄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精艺达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2072民诉前调29959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94502.74元及逾期利息21564.93(以94502.7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0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8月31日);
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1-2项暂合计116067.67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黄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3号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760-22587255/223303237 承办法官:卢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