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22309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0-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22309号
李镇发:
本院受理原告马大长与被告李镇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明确诉求为: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42000元;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从2016年1月起按月利息两分(即每月按840元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4年12月5日上午15时45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