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初17251号民事裁定书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0-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初17251号

张蜀忠:

本院受理原告原告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建安昌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蜀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2072民初172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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