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初834号民事裁定书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0-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2072民初834号
李燕萍: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南桂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横栏分公司与被告李燕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2072民初834号民事裁定书。
准许广东南桂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横栏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已由原告广东南桂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横栏分公司预交),由原告广东南桂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横栏分公司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