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19298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0-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19298号
余金燕、黄瑾知、黄欣怡: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万彩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余金燕、黄瑾知、黄欣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被告余金燕立即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18481.32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4264.92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以3909.51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以4264.92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以1777.05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1日起,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6月1日,利息为1748.32元);
二、 被告黄瑾知、黄欣怡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余金燕、黄瑾知、黄欣怡。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2月13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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