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22840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0-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22840号


骆春苗、广东一冠照明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驰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骆春苗、陈小军、广东一冠照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广东一冠照明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72406元及利息966.55元(以172406元为本金,从2024年4月28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2024年6月5日为966.55元);

二、判令被告陈小军、被告骆春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三、判令原告支出律师费7500元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四、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暂计:180872.55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骆春苗、广东一冠照明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5日11时1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送达组0760-89828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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